萨拉曼卡宣言和关于特殊教育需求的行动框架

关于特殊教育需求的כ世界会议:融合教育的准入与质量,萨拉曼卡,西班牙,1994年6月7日至10日。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西班牙教育与科学部。

序言

来自92个政府和25个国际组织的300多名代表于1994年6月7日至10日在西班牙萨拉曼卡集会,旨在通过审查支持融合教育方法所需的根本性政策变革,特别是使学校能够满足所有儿童的需求,尤其是那些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需求,来促进“人人享有教育”的目标。此次会议由西班牙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组织,汇集了高级教育官员、管理者、政策制定者和专家,以及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其他国际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捐助机构的代表。

会议通过了关于特殊教育需求原则、政策和实践的《萨拉曼卡宣言》和《行动框架》。这些文件受到融合原则以及认识到需要采取行动以实现“人人共享的学校”的启发,即包容所有人的机构,庆祝差异,支持学习并满足每个人的需求。

因此,它们为实现“人人享有教育”的计划以及提高学校的教育效率做出了重要贡献。

特殊教育的供给——这是一个影响南北国家同样严重的问题——不能孤立地推进,而必须成为整体教育战略的一部分,当然也必须成为新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这需要对普通学校进行重大改革。

这些文件反映了关于特殊教育供给未来方向的全球共识。教科文组织很自豪能够参与这次会议及其重要结论。现在,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必须接受挑战并采取行动,以确保“人人享有教育”真正意味着惠及所有人,特别是最脆弱和最需要的人。未来尚未书写,它将由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思维方式和我们的行动来塑造。我们未来几年的成功,将更多地取决于我们收获的成果,而不是我们所做的事情。

我坚信,本文档的所有读者都将为实施《萨拉曼卡宣言》的建议做出贡献,努力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付诸实践。

费德里科·马约尔

《萨拉曼卡宣言》:特殊教育需要的基本原则、政策和实践

重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正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并重申世界在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会议上为保证人人享有这项权利所作的承诺,无论其有何特殊差异,

回顾联合国各项宣言,特别是《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其中敦促各国确保残疾人教育成为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满意地注意到各国政府、支持团体、社区和家长团体,特别是残疾人组织,在努力改善大多数仍被排斥在外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残疾人的入学机会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并认识到许多国家政府、专业组织和政府间组织的代表积极参与本次世界会议,是这一承诺的证明,

1.

参加本次世界特殊教育需求会议的代表,他们代表了92个政府和25个国际组织,于1994年6月7日至10日在西班牙萨拉曼卡齐聚一堂,在此重申我们对“人人享有教育”的承诺,认识到有必要并迫切需要让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青年和成人都能在普通教育体系中接受教育,并进一步支持《特殊教育需求行动框架》,该框架的精神及其规定和建议应指导各组织和政府。

2.

我们相信并宣告:

  • 所有男女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应有机会达到并保持可接受的学习水平,
  • 每个儿童都有其独特的学习特征、兴趣、能力和需求,
  • 教育系统应被设计,教育方案应被实施,以考虑到所有这些不同的特征和需求,
  •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应能进入普通学校,普通学校应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学法,满足这些需求,
  • 具有这种包容性导向的普通学校是消除歧视性态度、建立包容性社区、建设包容性社会和实现人人享有教育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它们能为大多数儿童提供有效的教育,并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效率,最终提高成本效益。

3.

我们呼吁所有政府并敦促它们:

  • 将提高教育系统纳入所有儿童的教育系统作为最高政治和预算优先事项,无论其个体差异或困难如何,
  • 以法律或政策形式采纳融合教育原则,允许所有儿童入学普通学校,除非有充分理由反对,
  • 开发示范项目并促进与在融合学校方面有经验的国家进行交流,
  • 建立分散式和参与式的计划、监督和评估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和成人教学的机制,
  • 鼓励和促进父母、残疾人单位和组织参与特殊教育需求学生教学的计划和决策过程,
  • invertir mayores esfuerzos en la pronta identificación y las estrategias de intervención, así como en los aspectos profesionales,
  • garantizar que, en un contexto de cambio sistemático, los programas de formación del profesorado, tanto inicial como continua, estén orientados a atender las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en las escuelas integradoras.

4.

Asimismo, apelamos a la comunidad internacional; en particular, instamos a:

  • 国际合作项目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特别是“普及教育世界会议”的赞助者,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
    • – 倡导融合教育模式,支持有助于特殊教育需求学生教育的教学项目;
    • –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包括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教科文组织和儿童基金会;
    • – 鼓励其增加技术合作的贡献并加强其合作与交流网络,以更有效地支持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个人的广泛和包容性照顾;
  • 对参与国家规划和提供服务的非政府组织:
    • – 鼓励其加强与国家官方机构的合作,并加强其在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规划、实施和评估包容性教育方面的参与;
  • 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联合国的教育组织,提出:
    • – 确保在关于人人享有教育的各种讨论中都考虑到特殊教育需求
    • – 在改善教师特殊教育需求培训方面获得教师组织的支助,
    • – 鼓励学术界加强研究、交流网络以及信息和文献区域中心的建立;并采取行动传播本《宣言》在国家层面的具体应用活动、成果和进展,
    • – 通过在其下一个中期计划(1996-2002年)中设立一个扩大的融合学校和社区支持项目计划来筹集资金,这将有助于传播方式并创建关于特殊教育需求和关注的指标。

5.

最后,我们对西班牙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此次会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敦促他们尽一切必要努力,将本《宣言》和《行动框架》广为传播给全世界,特别是在诸如社会发展问题首脑会议(哥本哈根,1995年)和世界妇女大会(北京,1995年)等重要论坛上。

于1994年6月10日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以鼓掌方式通过。


关于特殊教育需求的行动框架

目录

  • 引言
  • 关于特殊教育需求的新理念
  • 国家行动指南
    • A. 政策与组织
    • B. 学校因素
    • C. 教职员工招聘与培训
    • D. 外部支持服务
    • E. 优先领域
    • F. 社区参与
    • G. 所需资源
  • 区域和国际层面的行动指南

引言

1. 本《特殊教育需要框架行动》由西班牙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的特殊教育需要问题世界大会于1994年6月7日至10日在萨拉曼卡召开并通过。其宗旨是为各国政府、国际和国家援助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机构在执行《萨拉曼卡宣言》关于特殊教育需要的基本原则、政策和实践方面提供信息并激励其采取行动。本框架行动借鉴了与会各国的国家经验以及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政府间组织的决议、建议和出版物,特别是《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1。此外,还考虑了此次世界大会筹备的五个区域研讨会提出的提案、方针和建议。
2. 《人权宣言》已宣布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世界全民教育宣言》中得到了重申。任何残疾人都有权在能够确定其意愿的情况下,就其所接受的教育表达自己的愿望。父母有权在对其子女最适宜的教育方式的确定上,获得固有的咨询。

3. 尽管如此,在许多国家,残疾儿童和青年仍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常常被排除在主流教育系统之外,并被送往特殊学校或在家中接受教育,或者根本不接受教育。即使在那些声称提供包容性教育的国家,也存在着许多障碍,阻碍着残疾儿童和青年充分参与和学习。这些障碍包括:缺乏合格的教师;缺乏适应性教学材料和技术;课程设置不灵活;以及对残疾儿童和青年能力的看法存在偏见。这些障碍必须被克服,以确保所有残疾儿童和青年都能获得优质的教育。

3. 本行动框架的指导原则是,学校应接纳所有儿童,无论其身体、智力、社会、情感或其他条件如何。它们应接纳残疾儿童和天赋异禀的儿童,流落街头和在工作的儿童,来自偏远地区或游牧民族的儿童,来自少数民族语言、民族或文化背景的儿童,以及来自其他弱势或边缘化群体或地区的儿童。所有这些情况都给学校系统带来了挑战。在本行动框架的背景下,“特殊教育需求”一词指的是所有有学习能力或学习困难的儿童和青少年。许多儿童在学习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因此在学校教育的某个阶段会有特殊教育需求。学校必须找到成功教育所有儿童的方法,包括那些有严重残疾的儿童。越来越多的共识是,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青少年应被纳入为大多数儿童制定的教育计划中。这一理念催生了融合学校的概念。融合学校面临的挑战是发展一种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学法,能够成功地教育所有儿童,包括那些有严重残疾的儿童。这些学校的价值不仅在于它们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优质教育;它们的建立是朝着改变歧视性态度、建立包容所有人的社区和融合性社会迈出的重要一步。

4. 特殊教育需求包含了所有儿童都能受益的合理教学法的那些已被证明的原则。它认为所有人的差异都是正常的,因此,学习应适应每个孩子的需求,而不是让每个孩子去适应教育过程的节奏和性质的预设。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学法对所有学生都有益,因此对整个社会都有益。经验告诉我们,可以减少许多教育系统中普遍存在的辍学和留级人数,并保证更高的学业成功率。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学法可以避免因教学质量差和“一刀切”的心态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希望破灭。以儿童为中心的学校也是建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基石,这种社会尊重所有人的尊严和差异。社会观念亟需改变。长期以来,残疾人的问题因一个忽视其潜能而过分关注其残疾的歧视性社会而加剧。

5. 本行动框架包括以下部分:

  • 关于特殊教育需求的新思路
  • 国家层面的行动指南
    • A. 政策与组织
    • B. 学校因素
    • C. 教师的招聘和培训
    • D. 外部支持服务
    • E. 优先领域
    • F. 社区参与
    • G. 所需资源
  • 区域和国际行动指南

关于特殊教育需求的と考え方

6. 过去二十年社会政策的趋势是促进融合与参与,并反对排斥。融合与参与是人类尊严以及享有和行使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教育领域,这种情况体现在制定能够实现真正机会均等的战略。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将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青少年融入普通学校,让他们与社区中的所有儿童一起学习,是实现融合最有效的方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才能在教育和社交融合方面取得进步。融合学校为实现机会均等和全面参与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但要取得成功,需要共同努力,这不仅包括教师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还包括同学、父母、家庭和志愿者。社会机构的改革不仅是一项技术任务,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的信念、承诺和善意。

7. 融合学校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儿童都应尽可能一起学习,而不考虑他们的困难和差异。融合学校应认识到其学生的不同需求并作出回应,适应儿童不同的学习风格和节奏,并通过适当的课程、良好的学校组织、明智的资源利用以及与社区的合作来保证优质教育。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持续的服务和援助提供,以满足学校中不断出现的特殊需求。

8. 在融合学校中,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应获得所有必要的额外支持,以保证有效的教育。融合教育是促进有特殊需求的学生与同伴之间团结的最有效途径。在特殊学校或学校中长期设立的特殊班级中对儿童进行教育,应是例外情况,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证明在普通班级中教育不能满足儿童的教育或社会需求,或者当儿童或他人的福祉需要时,才应推荐这样做。

9. 特殊教育需求的情况因国家而异。例如,有些国家设有完善的特殊学校,专门招收有特定残疾的学生。这些特殊学校可以为创建融合学校提供宝贵的资源。这些特殊机构的教职人员拥有及早识别残疾儿童所需的知识。特殊学校还可以作为普通学校教职人员的培训中心。最后,特殊学校——或融合学校内的部门——可以继续为那些相对少数的、无法在普通学校或普通班级得到照顾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对现有特殊学校的投资应侧重于使其能够承担新的任务,即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以便普通学校能够满足特殊教育需求。特殊学校的教职人员可以通过调整课程内容和方法以适应学生的个体需求,为普通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10. 各国若很少或根本没有特殊学校,通常最好是集中力量创办融合学校和提供专门服务——尤其是对教师进行特殊教育需求的培训,并建立人员和设备资源充足的中心,供学校寻求帮助——以使它们能够服务于大多数儿童和青少年。经验,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表明特殊学校的高昂成本实际上意味着只有少数城市地区的学生能从这些机构中受益。因此,大多数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却得不到这类服务。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据估计,只有不到百分之一的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得到了照顾。此外,经验表明,旨在服务社区所有儿童的融合学校在获得社区支持和寻找创新且富有想象力的方式来利用有限的可用资源方面更为成功。

11. 政府的教育规划应侧重于教育该国所有地区、所有经济条件下的所有人,无论是在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

12.鉴于过去相对少数的残疾儿童能够获得教育,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有数百万残疾成年人甚至连基础教育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因此,有必要共同努力,确保所有残疾人都能通过成人教育项目获得适当的扫盲教育。

13.尤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妇女在作为妇女和作为残疾人方面都处于双重不利地位。男女都应平等参与教育计划的设计,并享有同等受益的机会。应特别努力促进残疾女孩和妇女参与教育计划。

14.本《行动框架》旨在为规划特殊教育需求提供指导。显然,它无法涵盖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因此必须根据当地的条件和环境进行调整。为了使其有效,它必须辅以国家、地区和地方的计划,这些计划应以实现人人享有教育的政治意愿和民众意愿为动力。


国家层面的行动方向

A. 政策与组织

15. 社区支持的融合教育和社区支持的康复是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个人提供教学的两种互补方法。两者都基于融合和参与的原则,并且是促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个人平等机会方面经过充分验证且成本效益高的模式,这是实现人人享有教育的国家战略的一部分。鼓励各国在组织和制定其教育系统政策时考虑以下详细行动。

16. 法律应承认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成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融合性学校中接受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

17. 应采取平行的、补充性的立法措施,在卫生、社会福利、职业培训和就业方面,支持和落实有关教育的法律。

18. 各级教育政策,从国家到地方,都应规定残疾儿童应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没有残疾,他们应该去哪所学校就去哪所学校。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应考虑例外情况,例如需要特殊学校。

19. 融合残疾儿童应成为国家“全民教育”计划的一部分。即使在有必要在特殊学校就读的特殊情况下,他们的教育也不必完全孤立。应努力让他们在普通学校半日就读。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中学和高等教育以及培训计划中,为有特殊需要的青少年和成人实现同样的融合政策。还应给予必要的关注,以确保有残疾的女孩和妇女获得平等的入学机会和机会。

20. 应特别关注有严重或多重残疾的儿童和青少年的需求。他们与其他社区成员一样,有权成为享有最大程度独立性的成年人,他们的教育应在能力范围内朝着这个目标进行。

21. 教育政策应考虑个体差异和不同情况。例如,应考虑手语作为聋人交流媒介的重要性,并应确保所有聋人都能获得以其国家手语进行的教育。鉴于聋人及聋盲人的特殊沟通需求,在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的特殊班级和单元中为他们提供教育可能更为合适。

22. 社区康复应成为旨在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个人提供成本效益高的教育和培训的总体战略的一部分。社区康复应构成一种特殊的社区发展方法,旨在康复、提供平等机会并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其应用应是残疾人自身、其家庭和社区以及教育、卫生、职业和社会福利服务共同努力的结果。

23. 政策和资金安排都应鼓励和促进建立融合学校。必须消除阻碍特殊学校转变为普通学校的障碍,并建立一个共同的行政结构。融合的进展应通过统计数据和调查进行评估,这些数据和调查可以显示受益于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个人提供的资源、技术知识和设备的残疾学生人数,以及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人数。

24. La coordinación entre los responsables de la enseñanza y los de la salud y asistencia social debe mejorarse en todos los niveles para lograr una convergencia y complementariedad eficaces. En los procesos de planificación y coordinación, también se debe tener en cuenta el papel real y potencial de las organizaciones semipúblicas y las organizaciones no gubernamentales. Se requerirá un esfuerzo especial para obtener el apoyo de la comunidad en la atención a las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25. Las autoridades nacionales supervisarán la financiación externa de las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y, en colaboración con los asociados internacionales, se asegurarán de que esté en consonancia con las políticas y prioridades nacionales para la educación para todos. Las organizaciones de ayuda bilaterales y multilaterales, por su parte, deberán estudiar detenidamente las políticas nacionales relativas a las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al planificar y ejecutar programas de enseñanza y áreas relacionadas.

Factores escolares

26. 建立能够容纳大量城乡地区学生的融合学校,需要制定明确而坚定的融合政策和充足的资金,需要通过公众宣传来消除偏见和培养积极态度,需要广泛的职业指导和培训计划以及必要的支持服务。为了促进融合学校的成功,必须在入学、课程、建筑、学校组织、教学法、评估、人员配备、学校道德和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以下详细的变革,以及许多其他变革。

27. 大多数必要的变革不仅仅局限于融合残疾儿童。这些变革是提高教学质量和相关性以及促进所有学生更好地学习的教学改革的一部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强调需要一种能够保证所有儿童都能满意地入学模式。采用更灵活和适应性强的系统,能够考虑到儿童的不同需求,将有助于在教学和融合方面取得成功。以下指导方针侧重于在融合学校中融合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时需要考虑的要点。

课程灵活性

28. 课程应适应儿童的需求,而不是反过来。因此,学校应提供能够适应不同能力和兴趣的儿童的课程选择。

29.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应在常规课程中获得额外支持,而不是遵循不同的课程。指导原则将是为所有儿童提供相同的教育,并为需要额外帮助的儿童提供必要的额外帮助。

30. 知识的获取不仅仅是正式和理论教学的问题。教学内容应满足个人的需求,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发展。教学应与学生的自身经验和具体兴趣相关联,以激发他们的动力。

31. 为了跟踪每个孩子的进步,必须审查评估程序。形成性评估应融入普通教育过程,以便让学生和教师了解所达到的学习水平,确定困难并帮助学生克服困难。

32. 应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持续的支持,从普通教室中的最低限度帮助到在学校实施补充性教学支持计划,并在必要时扩大这些计划,以便获得专业教师和外部支持人员的帮助。

33. 在必要时,应使用适当且可负担得起的技术辅助设备来实现课程的良好吸收,并促进沟通、流动和学习。如果技术辅助设备来自每个地方的一个通用中心,在那里可以获得技术知识来调整辅助设备以满足个人需求并保持其更新,那么技术辅助设备将更经济有效。

34. Deben crearse capacidades y efectuar investigaciones regionales y nacionales para elaborar la tecnología de apoyo apropiada para las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Se alentará a los Estados que han ratificado el Acuerdo de Florencia a que utilicen dicho instrumento para facilitar la libre circulación de material y equipo relacionados con las necesidades de personas con discapacidades. En cuanto a los Estados que no se hayan adherido al Acuerdo, se les invita a que lo hagan a fin de facilitar la libre circulación de servicios y bienes de carácter educativo y cultural.

Gestión escolar

35. Los administradores locales y los directores de establecimientos escolares pueden contribuir en gran medida a que las escuelas atiendan más a los niños con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si se les da la autoridad necesaria y la capacitación adecuada para ello. Debe invitárseles a establecer procedimientos de gestión más flexibles, reasignar los recursos pedagógicos, diversificar las opciones educativas, facilitar la ayuda mutua entre niños, respaldar a los alumnos que experimentan dificultades y establecer relaciones con los padres y la comunidad. Una buena gestión escolar depende de la participación activa y creativa de los profesores y el resto del personal, la colaboración y el trabajo en equipo para satisfacer las necesidades de los alumnos.

36. 學校領導應特別負責培養學校社群的積極態度,並促進教師與支援人員之間的有效合作。應通過協商和談判來決定適當的支援模式以及教育過程中不同參與者的確切職責。

37. 每個學校都應成為一個集體負責每個學生成功或失敗的社群。教師團隊,而不是每個教師,應共同承擔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兒童的教學責任。應邀請家長和志願者積極參與學校的工作。然而,教師在管理教育過程中發揮著決定性作用,他們通過利用課堂內外現有的資源來支持兒童。

資訊與研究

38. 推广成功实践的范例有助于改进教学和学习。有关相关研究的信息也极具价值。应在国家层面支持利用共同经验和建立信息中心;同时,应改善信息来源的获取途径。

39. 特殊教育的福利应纳入研究机构和课程开发中心的研发项目。在这方面,应特别关注以创新教学策略为重点的实践研究。教师应积极参与此类研究项目的实施和研究。还应进行试点实验和深入研究,以指导决策和未来的行动。这些实验和研究可以是通过多国合作共同努力的结果。

教师的招聘和培训

40. La preparación adecuada de todos los profesionales de la educación también es uno de los factores clave para propiciar el cambio hacia las escuelas integradoras. Se podrán adoptar las disposiciones que a continuación se indican. Cada vez se reconoce más la importancia que tiene la contratación de profesores que sirvan de modelo para los niños con discapacidades.

41. Los programas de formación inicial deberán inculcar en todos los profesores, tanto de primaria como de secundaria, una orientación positiva hacia la discapacidad que permita entender qué es lo que puede conseguirse en las escuelas con servicios de apoyo locales. Los conocimientos y las aptitudes requeridos son básicamente los de una buena pedagogía, este es, la capacidad de evaluar las necesidades especiales, de adaptar el contenido del programa de estudios, de recurrir a la ayuda de la tecnología, de individualizar los procedimientos pedagógicos para responder a un mayor número de aptitudes, etc. En las escuelas normales prácticas se deberá prestar especial atención a preparar a todos los profesores a que ejerzan su autonomía y apliquen sus competencias a la adaptación de los programas de estudios y la pedagogía a fin de que respondan a las necesidades de los alumnos, y a que colaboren con los especialistas y con los padres.

42. 一个在教育体系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是,即使在那些为残疾学生提供优质教育的体系中,也缺乏榜样。有特殊需要的学生需要有机会与生活中取得成功的残疾成年人建立联系,以便他们能够以现实为基础来规划自己的生活和期望。此外,还需要对残疾学生进行培训,并向他们展示克服了残疾的人的榜样,以便他们能够参与制定将影响他们未来生活的政策。因此,教育体系应努力雇用有能力的残疾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并应努力让该地区有残疾但已成功融入社会的人参与到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教育中来。

43. 在评估学习和颁发教学能力证书时,应考虑满足特殊教育需求所需的能力。

44. 优先为当地管理者、督导员、校长和有经验的教师准备指南和组织研讨会,以使他们能够承担该领域的领导职责,并为经验较少的教职员工提供支持和培训。

45. The main difficulty lies in providing in-service training for all teachers,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varied and often difficult conditions in which they carry out their profession. In-service training, whenever possible, should be developed in each school through interaction with trainers and by using distance learning and other self-learning techniques.

46. Specialized pedagogical training in special needs, which allows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dditional competencies, should normally be provided in parallel with ordinary training, for the purposes of complementarity and mobility.

47. The training of specialized teachers should be re-examined with a view to enabling them to work in different contexts and play a key role in special needs programmes. Their common core should be a general method covering all types of disabilities, before specializing in one or more particular categories of disability.

48. Universities have an important advisory role to play in the develop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al provision, particularly in relation to research, evaluation, the training of teacher trainer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urricula and teaching materials. Networking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be encouraged. This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research and training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disabled people in research and training is also very important to ensure that their points of view are taken into account.

External support services

49. Support services are of capital importance for the success of inclusive educational policies. To ensure that external services are provided at all levels for children with needs, education authorities should take the following points into consideration.

50. El apoyo a las escuelas ordinarias podría correr a cargo tanto de las instituciones de formación del profesorado como del personal de extensión de las escuelas especiales. Las escuelas ordinarias deberán utilizar cada vez más estas últimas como centros especializados que prestan apoyo directo a los niños con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Tanto las instituciones de formación como las escuelas especiales pueden dar acceso a dispositivos y materiales específicos que no existen en las aulas ordinarias.

51. Se deberá coordinar en el plano local el apoyo exterior prestado por personal especializado de distintos organismos, departamentos e instituciones, como profesores, consultores, psicólogos de la educación, ortofonistas y reeducadores, etc. Las agrupaciones de escuelas han resultado una estrategia provechosa para movilizar los recursos educativos y fomentar la participación de la comunidad. Se les podría encomendar colectivamente que respondieran a las necesidades educativas especiales de alumnos de su sector, dándoles la posibilidad de asignar los recursos en consecuencia. Estas disposiciones deberán abarcar también los servicios extraeducativos. En efecto, la experiencia parece indicar que los servicios de educación se beneficiarían considerablemente si se hicieran mayores esfuerzos para lograr una utilización óptima de todos los especialistas y todos los recursos disponibles.

Áreas prioritarias

52. 融合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青少年,若能在教育计划中特别考虑到以下各项服务,将会更有效和更正确:为提高所有儿童的可教育性而进行的学前教育,从学校到积极的职业生涯的过渡,以及女孩的教育。

学前教育

53. 融合学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的早期识别、评估和干预。应为6岁以下儿童制定照料和教育计划,或对其进行重新调整,以促进其身心和社会发展以及入学准备。这些计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因为它们可以防止残疾状况的恶化。此级别的计划应承认融合原则,并以综合方式发展,结合学前活动和儿童早期保健。

54. 许多国家都已采纳了有利于学前教育的政策,方法包括:创设幼儿园或儿童学校,或与社区服务(保健、母婴保健)、学校和当地的家庭或妇女协会一起组织向家庭提供信息和开展宣传活动。

为成人生活做准备

55. 应帮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青少年顺利过渡到成人生活。学校应帮助他们成为经济上积极的成员,并培养他们适应日常生活所需的技能,教授他们能够满足社会和沟通需求以及成人生活期望的实用技能。这需要适当的培训方法和在学校以外的真实情境中的直接经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在较高年级的课程应包括具体的过渡计划,在可能的情况下支持进入高等教育,以及随后的职业培训,以帮助他们在离校后作为独立和积极的社区成员发挥作用。这些活动应在职业指导员、工会、地方当局以及各相关服务机构和组织的积极参与下进行。

女孩的教育

56. 残疾女孩处于双重不利地位。需要付出特别的努力,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女孩提供培训和教育。除了入学机会外,还必须为残疾女孩提供信息、指导和榜样,帮助她们选择现实的选项,从而为她们未来成为成年人做好准备。

成人继续教育

57. 在设计和实施教育项目时,必须特别关注残疾人士。这些人在这些项目中应享有优先权。还应设计专门的课程,以适应不同残疾成年人群体的需求和条件。

F. 社区视角

58. 教育部和学校不应是实现向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传授知识的唯一机构。这还需要家庭的合作、社区和志愿组织的动员,以及所有公民的支持。从那些努力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平等教育机会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中,可以吸取许多非常有用的教训。

与父母的伙伴关系

59.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教育是父母和专业人士共同承担的任务。父母的积极态度有利于学校和社会融合。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父母需要支持才能承担起他们的责任。通过以简单明了的方式提供必要的信息,可以改善家庭和父母的作用;在学校教育传统薄弱的文化背景下,满足他们对子女照料信息和培训的需求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任务。

60. 在涉及子女的特殊教育需求方面,父母是最主要的伙伴,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由他们选择希望子女接受的教育类型。

61. 应当加强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合作与支持关系。应鼓励家长参与决策、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活动(在那里他们可以参加有效技术的演示并接受关于如何组织课外活动的指导)以及监督和支持他们孩子的学习。

62. 各国政府应通过政策声明和制定家长权利法来促进与家长的伙伴关系。应鼓励家长协会的成立,并让其代表参与设计和实施旨在改善其子女教育的计划。在设计和实施这些计划时,还应咨询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社区参与

63. 权力下放和地方规划有利于社区更多地参与特殊教育需求者的教育和培训。应鼓励地方行政人员通过支持代表性协会并邀请其参与决策过程来促进社区参与。为此,应建立包括地方文官、教育、卫生和社会部门的负责人、社区领袖和志愿组织在内的动员和监督机制,这些机制应在足够小的地理区域内运作,以实现有意义的社区参与。

64. 应寻求社区参与,以补充学校活动,帮助儿童完成家庭作业,并弥补家庭支持的不足。在这方面,应提及邻里协会在提供场所方面的作用,家庭协会、俱乐部和青年运动的作用,以及老年人和其他志愿者在校内外项目中的潜在作用。

65. 无论何时从外部启动社区康复行动,都应由社区决定该计划是否构成正在进行的社区发展活动的一部分。该计划的责任应由社区内的不同参与者承担,包括残疾人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在适当的情况下,国家和区域政府组织也应提供支持和其他援助。

志愿组织的作用

66. 鉴于国家级的志愿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行动上更为自由,并且能够更快地响应已表达的需求,因此应支持它们提出新想法和提供创新性服务。它们可以发挥创新和催化作用,并扩大社区项目的覆盖范围。

67. 应邀请残疾人组织——即残疾人在其中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组织——积极参与确定需求、形成意见和优先事项、评估服务以及推动变革。

公众意识

68. 各级决策者,包括教育领域的决策者,应定期重申其促进融合的承诺,并向儿童、教师和公众灌输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个人的积极态度。

69. 媒体可以在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的有利态度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克服偏见,纠正错误信息,并激发对残疾人潜力的更大乐观和想象。应利用媒体向公众介绍新的教学方法,特别是融合教育在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服务,传播成功实践和满意经验的例子。

所需资源

70. 必须认识到,创建融合学校是实现人人享有教育的最有效途径,应将其作为国家发展计划中的重点政府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所需的资源。除非满足最低限度的资源要求,否则政策和优先事项的改变将不会有效。必须在国家和社区层面做出政治承诺,以分配新资源或重新分配现有资源。社区在创建融合学校方面应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支持对于构思有效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也至关重要。

71. 向学校分配资源时,应切实考虑为有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适当教育所需的实际支出差异。最现实的做法是首先支持那些希望提供融合教育的学校,并在特定区域启动试点项目,以获得逐步推广和普及所需的经验。在普及融合教育方面,专家支持和参与的重要性应与需求的性质相符。

72. 资源也应分配给教师培训支持服务、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教师。还应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以实施包容性教育系统。因此,融合模式应与中央和中级援助服务的发展相关联。

73. 不同部委(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劳动、青年等)、地方和地方当局以及其他专门机构的人力、机构、后勤、物质和财政资源共享是最大化利用资源的有效手段。为了结合教育和社会标准,以提供特殊的教育服务,需要有效的管理结构,以促进国家和地方各服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并允许公共当局与协会组织之间的合作。


区域和国际行动指南

74.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以及区域和跨区域组织之间的国际合作,在促进融合学校方面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以往的经验,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双边捐助机构可以考虑联合起来,实施以下战略方法。

75. 技术援助将侧重于具有倍增效应的战略干预领域,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合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将是支持试点项目的启动,以验证方法和能力建设。

76. 组织区域性或国家间的协会,这些国家在特殊教育服务方面拥有共同的标准,可能会在现有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机制的支持下,规划联合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利用规模经济,借鉴参与国的经验,并促进国家能力建设。

77. 国际组织的一项优先任务是促进各国和各地区之间关于特殊教育服务试点项目的交流数据、信息和成果。收集关于融合教育和就业进展的可比国际指标,应构成全球教育数据库的一部分。可以在次区域设立联络中心,以促进信息交流。应加强现有区域和国际层面的结构,并将其活动扩展到政策、规划、人员培训和评估等领域。

78. 相当大比例的残疾是由于缺乏信息、贫困和不良的卫生条件造成的。随着全球残疾发生率的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国际层面开展联合工作,并与国家层面的努力密切协调,通过教育来预防残疾的发生,从而减少残疾的发生率,并因此减少每个国家必须用有限的财政和人力资源来应对的需求。

79. 在特殊教育需求方面的国际和技术援助来自许多来源。因此,确保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与其他在此领域提供援助的组织之间的一致性和互补性至关重要。

80. 国际合作应支持为教育行政人员和其他专家在区域一级举办高级培训研讨会,并促进不同国家大学部门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以进行比较研究和出版参考文件及教材。

81. 应利用国际合作来建立对改善特殊教育服务感兴趣的区域和国际专业协会,并支持创建和传播简报或期刊以及举办区域会议和讨论会。

82. 应努力确保有关教育的国际和区域会议将特殊教育服务相关议题作为辩论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作为单独议题。例如,特殊教育服务问题应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政府间组织举办的区域部长级会议的议程。

83. 国际技术合作和支持和促进“人人享有教育”倡议的供资机构应确保特殊教育服务被纳入所有发展项目。

84. 应在国际层面建立协调机制,以促进信息新基础设施的基础——通用访问要求在通信技术中的应用。

85. 本《行动框架》于1994年6月10日在大会闭幕会议上,经过讨论和相应修正后,一致获得通过。其目的是指导成员国和非政府组织在实施关于特殊教育需求的基本原则、政策和实践的《萨拉曼卡宣言》方面发挥作用。

更多信息,请联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殊教育司。基础教育司,Fontenoy广场7号,75352,巴黎07-SP。传真:33 01 40 65 94 05

注释

  1. 联合国关于残疾人机会均等的标准规则。联合国大会第48届会议于1993年12月20日通过的第48/96号决议。